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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登记和核发临时通行标志工作将在淮启动
来源:淮南报业新闻网 | 发布日期:2007-10-26

  下月,电动车开始上牌。

  10月17日下午,记者从淮南市交警支队了解到:非机动车登记上牌工作将从11月1日起正式在我市启动,届时,市民可到所在辖区交警大队办理登记上牌手续。2008年3月1日起,无牌上路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非机动车将被罚款。

  市场上的电动车有很多种,符合此次登记上牌定义的电动车为:以蓄电池作为辅助动力,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功能,时速不超过15公里,车身自重不超过40千克。电动自行车因其小巧轻便和价格便宜,近年来越来越受到众多市民的青睐,但数量的与日俱增使得电动自行车在城市道路交通运行中的安全隐患日渐突出。为了规范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的管理,同时也为了打击盗抢非机动车犯罪,维护非机动车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由省政府200号令公布的《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经过几个多月的筹备、运作,非机动车登记和核发临时通行标志工作定于11月1日起在全省统一启动。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同志介绍,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的意见,此次在淮办理登记的非机动车种类有两种,一种是电动自行车,另一种是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考虑到《规定》实施前,部分市民已经购买了燃油助力车和超标电动自行车,从维护车辆所有人利益考虑,决定给这类车辆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临时通行标志,(根据《规定》第十条,在规定施行之日起60日内办理,逾期不办)。具体收费,执行安徽省财政和物价部门核定标准:非机动车号牌工本费每车12元临时通行标志(对不符合非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未列入国家机动产品公告的有动力驱动装置的车辆)工本费每车32元,以上费用均包括含登记证工本费2元,对列入城乡低保的人员和残疾人,在办理登记时,凭有效证件,免收非机动车号牌、临时通行标志工本费。

  2008年3月1日起,没有登记上牌的电动车一律不准上路行驶。市交警支队将于近期制作关于非机动车登记和核发临时通行标志工作的宣传材料,告知广大市民相关上牌事宜。

  市民答疑

  鉴于很多市民对非机动车登记上牌有不少疑问,为此,本报特辟空间刊登部分市民提问,并邀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非机动车管理所所长马友胜给予解答。

  市民王先生:我打算买一辆电动车,请问什么样的符合登记上牌规定?怎样办理新车上牌登记手续?

  马友胜:根据《规定》,应确认所购买的电动车是否属于省公安厅交通管理部门定期发布的由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提供的符合登记标准的企业及产品名单内的产品,您只要登陆WWW.ahga.gov.cn安徽省公安厅网站,就能查询到结果。办理新电动车登记,须出具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或户口簿、购车发票及车辆出厂合格证,填写一份非机动车/临时通行车辆变更备案申请表。

  市民陈女士:2007年4月,我购买了一辆自行车样式的电动自行车,我自己觉得这车开起来挺快的,所以很担心不符合上牌要求,请交管部门给予解答并介绍一下办理上牌事宜。

  马友胜:目前,交管部门是依据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供的2007年4月30日全国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名单决定电动车能否给予办理登记上牌手续的。只要你的自行车款电动车为名单之列企业生产的产品,就可以携身份证件、购车凭证及车辆出厂合格证到所辖交警大队办理非机动车登记上牌手续。

  市民黄女士:骑了3年多的摩托车款电动车可以办理上牌手续吗?

  马友胜:这要看您的摩托车生产企业是否在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供的2007年4月30日全国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名单之列。如果在,车辆出厂产品合格证上标注的是“电动自行车”,就可以办理非机动车登记;如果在,车辆出厂产品合格证上未标注“电动自行车”,或者是未取得国家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电动摩托车,就要办理临时通行标志,纳入机动车(轻便摩托车)管理。

  市民马先生:我是一名残疾人,2006年买了一款残疾人机动车轮椅车,需带哪些证件办理上牌手续?

  马友胜:残疾人申请办理,须有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购买发票和车辆出厂合格证,另外还要提供县级以上残联出具的车辆所有人符合下肢残疾条件的证明。

  市民谷先生:第一次上牌交了工本费后,以后每年还需要缴费吗?

  马友胜:不需要,这次收费很低就充分考虑便民、利民的人性化服务。

  市民王小姐:听说燃油助力车不可以上牌,那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才能上路?

  马友胜:燃油助力车原则上不可以上牌,但考虑到车辆所有人的利益,经市政府批准,三类车辆可办理临时通行标志(2007年5月1日前购买,且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的以汽油机为驱动的车辆,如燃油助力车等;2007年5月1日前购买,且系未取得国家电动自动车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电驱动的车辆;2007年5月1日前购买,且系取得了国家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未在产品合格证上标注“电动自行车”的电驱动车辆,如电动摩托车等。)给核发有效期为3年的临时通行标志,上牌手续与申请非机动车登记手续相同。

  市民李先生:如果我的电动车上牌后想转让出去,该怎么办?

  马友胜:这就需要转让车辆人和受让车辆人同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填写一份《非机动车/临时通行车辆变更备案表》,并提供两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非机动车登记证》或《临时通行证》。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所有权转移的,还要有县级以上残联出具的受让车辆人符合下肢残疾条件的证明,并交回原《非机动车登记证》。受让车辆人属暂住居民的还要提供暂住证和复印件。

  市民程女士: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后,多久可以拿到号牌?

  马友胜: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就可以拿到车号牌。

  市民邓先生:我2006年9月购买了一款电动自行车,由于自己不慎丢失了购车发票,怎么办理登记手续呢?

  马友胜:购买车辆发票遗失的,《规定》中做出了具体要求。当事人申请非机动车登记或办理临时通行标志时,车辆所有人需提供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乡镇街道或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或车辆所有人单位开具车辆属申请人所有的证明,同时车辆所有人还要做出承诺车辆属其所有的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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