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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变身”摩托车 不良厂商也须担责
来源:湖州日报 | 作者:青檀 | 发布日期:2018-11-7

  原标题:电动车“变身”摩托车不良厂商也须担责

  如果有人问“你知道你骑的是电动车还是摩托车?”或许大家都会笑着反问:“这有什么不知道的?”然而事实果真如此吗?近日,湖州南浔法院就审理了这么一起电动车“变身”摩托车的案子。

  王某驾驶电动车途经南浔某村时与行人李某相撞,李某送医治疗后成植物人状态,医疗费用更高达20余万元。“不可能,我明明是在电动车专卖店里买的,怎么可能是摩托车!”当交警大队告知王某,经鉴定其所骑的涉案电动车最高设计车速已达46公里/小时,整车重量达97.75公斤,实为两轮轻便摩托时,王某惊讶不已。

  王某觉得此次事故虽然是自己造成的,但如果当时自己驾驶的是合格电动车,李某就不会受如此重伤;如果自己一早知晓该车是摩托车,定会投保相应保险。

  南浔法院审理认为,该涉案电动车经鉴定实为两轮轻便摩托,而电动车厂家以非机动车名义生产和销售,对其“超速”“超重”的问题也未通过其它方式作任何必要警示说明,这极可能使消费者对车辆性质和危险性作出错误判断,增加了车辆的事故风险,也加剧了事故导致的损害结果,所以厂商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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